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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2015-06-29 18:26编辑:采集侠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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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15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根据《剑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剑河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复 审 时 间 :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15年7月8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审核地点: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复审对象

1、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进行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入闱资格复审。

入闱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根据《剑河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剑河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5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5年5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5年5月15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

入闱复审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剑河县2015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打印《报名表》和已丢失《笔试准考证》的考生,务必在复审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考生应及时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0855-5227189 0855-5369358

原标题:剑河县2015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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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笔试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名单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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